现实日常,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因为种种缘由,会出现资金不到位的现象。这会致使不少不利后果,如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没办法正常进步扩张,甚至致使公司破产。那样如何追究投资人的法律责任,就成了不少公司应该关系的事情。
怎么样追究投资人资金不到位的责任
按规定,投资人出资不到位,依据实质状况,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当然了,对公司或公司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而言,当投资人资金不到位时,更多的是追究其民事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因故资金不到位的,公司股东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实践中,一般有以下方法:
1、当资金不到位时,可以需要投资承担违约责任。协议有约定的从约定处置,无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由投资人赔偿公司(筹资方)的实质损失。
2、经催告后,投资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没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经法定程序,对投资人进行除名或缩减股权处置。实践中,这种追责办法有利有弊,总是是弊大于利,建议审慎考虑,确有必要请事前咨询专业律师。
3、到法院起诉追责索偿。当投资人出资不到位,又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追偿。
因此,当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没根据约定出资的,其它股东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假如不了解该如何追究其责任,不了解可以追究那些责任的,都可以点击右上角“找个律师”,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