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船厂处置与分包,外协职员关系的影响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施工职员既能够需要个人承包经营承担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也可需要发包的船厂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施工职员既能够单独起诉船厂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也可将它列为一同被告。
船厂将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承包经营者时,应注意审察承包人的资质,并要督促承包人依法用工、规范用工,以防止承担连带责任。
这类外协施工队总是是以一个承包经营人带领一些施工职员的形式出现,承包经营人总是不与施工职员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其办理社会保险。外协施工职员在造船时发生工伤或者出现承包负责人拖欠其薪资时,外协施工职员的利益总是非常难得到保护。
承包经营人违法用工给施工职员导致损害的,施工职员维权有了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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