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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www.lepoze.com 2024-08-01 刑事辩护

国内(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实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实行机关批准。假如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实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赞同。

2.在传讯的时候准时到案。取保只不过方法,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准时到案。

3.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实行机关在实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上述规定,与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依据不同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Tags: 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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