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薪资扣税标准疫情期间薪资发放标准?

www.pouguan.com 2024-07-31 劳动纠纷


据悉,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薪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薪资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即企业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应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薪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根据高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的200%支付薪资报酬。以上内容,就是疫情薪资发放的规定。
至于疫情期间,薪资发放会否推迟,其实是与企业的决定有关。由企业发放公告,薪资根据以往的时间发放。譬如我们所在公司,都是在每月15号发放,也会正常在这天发放。不过,每家企业规定不同,也存在企业推迟发放薪资的状况。疫情期间薪资照发吗?
依据《上海企业薪资支付方法》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薪资,但不能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
本次延期复工时间不足1个薪资支付周期,故企业仍需按平常的薪资标准,向标准工时制职位的职员支付薪资。
依据上海人社局现在的口径,延长假期为休息日,企业可以安排职员在家办公,但应作为职员休息日加班,复工后企业应安排补假或按200%的日薪资标准支付加班薪资。
对于因疫情未准时返回单位上班的职员,公司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安排加班职员调休与鼓励职员无薪事假。职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职员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职员未复工时间较长的,公司经与职员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员待岗。待岗期间,公司应当根据高于本市最低薪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1、疫情期间薪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察看期间与因政府推行隔离手段或采取其他紧急手段致使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职工没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法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
新年延长了假期
目前已开始了复工
你做好上班的筹备了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肺炎)病人、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察看期间与因政府推行隔离手段或采取其他紧急手段致使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薪资。
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准时返工的,该期间的薪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协商处置。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致使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根据双方新约定的规范支付薪资,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企业没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根据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支撑不住都纷纷破产了,但国家也颁布了相应的扶持中小型企业的政策,同时也适合延长了申报纳税的期限,对企业有经营困难暂时没办法缴纳五险一金的也予以延长缴纳期限并不加收滞纳金,那职员的薪资该怎么样发放呢?这是个问题,关于职员薪资的发放又有几种状况呢,大伙一块儿看看吧。
关于职员薪资发放,有下列两种状况:
(一)未能按时复工的职工
1、因受疫情影响被隔离没办法按时复工的日前,人社部、各地人社局纷纷颁布公告对疫情期间薪资进行了专门规定,专每人士肖峰进行整理如下:
1、医护及有关员工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成本,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肺炎)病人、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察看期间与因政府推行隔离手段或采取其他紧急手段致使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薪资。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准时返工的,该期间的薪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协商处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致使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根据双方新约定的规范支付薪资,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企业没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根据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日前,人社部、各地人社局纷纷颁布公告对疫情期间薪资进行了专门规定,专每人士肖峰进行整理如下:
1、医护及有关员工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成本,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1、疫情薪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1、职工被隔离察看期间的薪资标准
职工被隔离察看期间的薪资根据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规范发放。
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支撑不住都纷纷破产了,但国家也颁布了相应的扶持中小型企业的政策,同时也适合延长了申报纳税的期限,对企业有经营困难暂时没办法缴纳五险一金的也予以延长缴纳期限并不加收滞纳金,那职员的薪资该怎么样发放呢?这是个问题,关于职员薪资的发放又有几种状况呢,大伙一块儿看看吧。
关于职员薪资发放,有下列两种状况:
(一)未能按时复工的职工
1、因受疫情影响被隔离没办法按时复工的薪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的规范是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的70%)。也就是说,单位安排职员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薪资薪资的。疫情期间的薪酬发放标准,是说发基本薪资,在第二个支付周期内的薪资,是只发生活补贴,就是最低薪资标准的薪资支付周期内的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薪资依据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停工、停产期间薪资支付有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职工没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虽然我也只不过个小员工,但我感觉这个不必强制需要。
一个是强制需要,也有不少企业不会实质推行。即使当时按需要做了,后面也会抠回来的。
二是有的人的工作表现,就不值得老板去费心思留。
三是老板想留的人,自己会想方法,另外老板也需要过度期,毕竟损失最大的是老板们。
不要说我为老板说话,是由于日常大家对危机太没意识了。
除去孤儿外,每一个人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假如一个家庭,没能力在不上班的状况下度过3一4个月,那样你该考虑一下,为何要去把家透支成如此?
我相信所有些成年工作着的孤儿,都不会度不过这几个月的,由于他们了解靠自己。薪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劳动者薪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但,无故拖欠薪资不等于延迟发放薪资,在特殊状况下,企业可以延迟发放薪资,但要与职工协商一致。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公告》,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资、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法稳定工作职位。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职工没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高于企业所在地最低薪资标准的70%。疫情期间薪资支付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资、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法稳定工作职位,尽可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职工没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法实行。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当事人不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致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很难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
疫情期间不能解除合同,职员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察看期间与因政府推行隔离手段或采取其他紧急手段致使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察看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手段结束。
在疫情期间,职员应当准时依据当地政府的规订做好居家隔离,用人单位不能私自解除劳动合同,并发放规定标准的薪资待遇,拒不发放的职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劳

Tags: 法律知识 劳动人事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