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两个性质不一样的法律定义,尽管其二者具备较强的联系,但其不同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极其要紧有哪些用途。律图我们就为你整理有关内容,欢迎大伙浏览,谢谢。
1、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建议。合同的成立与否是事实判断问题,其重点在于判断合同是不是存在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
3、合同中没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文。
假如合同符合上诉的三个条件,该份合同就成立有效。
2、合同生效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备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生效的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法。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成立的规范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规范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一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