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依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婚龄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婚龄不能早于二十周岁,但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婚龄,男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能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肯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含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些直系血亲,没世代的限制,均不能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含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2、结婚没结婚证算重婚吗?
没结婚证的也会构成重婚,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种类: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别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别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员工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别人没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结婚以后事实婚型。
与配偶和别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别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一同生活,后又与别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结婚以后法律婚型。
没配偶,但明知他们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