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人会通过筹资出租的方法,获得汽车、生产设施等出租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因为双方疏忽等缘由,筹资出租合同有时会被认定无效,这个时候出租物归哪个所有就极易引发双方的纠纷。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筹资出租合同为无效合同:
1、筹资出租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备从事筹资出租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筹资出租合同形式避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当筹资出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可以参考致使合同无效是什么原因,由当人各方承担违约责任:
1、筹资出租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处置。比如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出人不需要返还出租纽舰出租物可以不予返还,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导致的损失。
2、筹资出租合同无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置。如果协商不成的,按规定,出租物归出租人所有。
3、但因承租人缘由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需要返还出租物,或者出租物正在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减少出租物价值和功用的,可由法院依据实质状况判决承租人折价补偿。
因此,当筹资出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假如双方因出租物归哪个所有发生纠纷,又没办法进行协商处置的,可以咨询律师后,通过法律渠道进行处置,可有律师再磋商或到法院法院起诉维权索偿。
应该注意的是,到法院起诉,是需要有充分证据,才能胜诉的,不然起诉的意义不大。如果不了解采集那些证据的,同样可以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