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并非所有状况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文汇总了以下几种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状况,仅供参考。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该注意试用期的期限,举证责任。
2、劳动者紧急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规范的;用人单位需保证规章规范的合法性,“紧急违反”的定性。
3、劳动者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要素:“重大损害”需量化。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已追究刑事责任。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适用时难在举证责任。
6、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法,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实践中集中在欺诈方面。
7、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用人单位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8、劳动者提前30目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劳动者预告解除,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9、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公告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注意证据的保留,需两次书面公告,首次公告签协议,第二次公告终止劳动关系。
10、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注意:假如单位减少条件致使劳动者终止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十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假如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可获经济补偿,法律并无规定,实践中一般觉得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十2、劳动者死亡,或者让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