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保险在大家国家日益普及,我身边也有愈加多的朋友开始投保商业保险。今年7月,我和一些从海外回来的朋友聊起保险的事,他们告诉大家,保险在海外很时尚,一个人一般都拥有好几份保险。当他们得知我和老婆都没购买保险的时候,他们极力倡导大家投保。我感觉朋友的建议很有道理,于是我开始探寻合适我和爱人投保的公司和险种。但在投保的时候却发生了一件很令大家不愉快的事情。当时我爱人正怀孕,当给大家做保险的业务员得知我爱人怀孕的事情后,业务员告诉大家,怀孕的人是不能投保的,若要投保,需要等到生育之后两个月且身体健康才能。业务职员当时给大家的讲解是如此的:怀孕的人相对于正常人来讲,风险较高,因此没办法正常承保。我对如此的讲解表示理解,但我有一些我们的想法,我想向编辑同志请教一下,你看看我如此的想法有没道理。每个投保的人之所以投保,都是由于有风险。假如没有风险,那样还会有哪个会去投保呢?孕妇所要承担的风险比普通人还要高,因此,他们更需要保险,但恰恰最需要保险的人却不可以投保,你感觉如此的规定合理吗?所以我觉得,保险公司在设计险种的时候,不只要考虑正常人群,也应该考虑那些风险非正常的人群,可以切实站在顾客的角度为保户设计险种。陈伟
答:陈伟朋友:
你好!看到你的来信,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确实现在国内的险种在设计的时候有肯定的局限性。在这里我想先和你谈谈有关孕妇投保的一些特殊规定。
大家现在所看到的各种险种的费率都是依据大数法则依据不同年龄段正常的死亡率厘定出来的。因为孕妇承担的风险比较高,因而死亡率也较正常人高,因此在费率的厘定上有肯定的困难程度。现在据我所知,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都有肯定的限制。大体状况是如此的:保险公司只受理怀孕七个月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越七个月的顾客,暂时不受理投保申请,待产后两个月且身体健康者方可申请投保。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下的顾客来讲,原则上不受理医疗险、重大疾病险与意料之外伤害险,只受理不包括以上责任的其他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另外因生育发生的事故,被保险公司列为除外责任。
之所以对孕妇的投保规定的这样严格,确实就象你在信中提到的那样,孕妇的风险概率高于正常人。由于保险遵循的是一种风险分担原则,同样风险的人保费是均摊的,假如根据正常人的风险概率去承保孕妇,那样对其他投保顾客来讲显失不平。现在存在主要的问题在于孕妇的风险困难测算,死亡率也不确定。不过你-信中提到的一些想法,也不无道理。依笔者之建议应该将孕妇作为一组特殊群体,单独开发一些合适这群人的保险,真的从保险最原始的目的———避免风险出发,切实的为各类人群量体裁衣,提供更合适个体需要的保险商品。不过,我相信伴随保险愈加贴近生活,在险种的开发上应该会有一些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