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能否离婚?能离婚的话,军人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知道。
网友咨询:军人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说: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须得军人赞同,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推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需要离婚的,通常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依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可能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淄博人身损害律师 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备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否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只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解决婚姻危机的工作。三是依据实质状况,当令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假如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当令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含: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赞同离婚的证明时,应需要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建议。”这里的“赞同离婚”,是指赞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