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的实质是,通过设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资源配置。而在法律设定的权利义务框架中,权利与义务是互相对称的。一方的权利即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一旦义务人怠于或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则其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必然在所难免。在某些状况下,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都无意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但因为他们对于引发相互间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着不一样的怎么看和理解,也容易酿成合同争议。在某些状况下,因为合同立法中法律漏洞的存在,也会致使当事人对于合同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事实的讲解互不同。总之,有合同活动,就会有合同争议。丝毫不产生合同争议的市场经济社会是没有的。
合同争议一般具备以下特征:
(1)合同争议发生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合同权利的行使过程之中。假如某一争议虽然与合同有关系,但不是发生于上述过程之中,就不构成合同争议。
(2)合同争议的主体双方须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此类主体既包含自然人,也包含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合同争议的内容主要表目前争议主体对于致使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一样的看法与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