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可撤销合同的定义和内容是什么样的?
律师为你解释说明: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肯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不是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缺陷,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成效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刚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涉。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备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涉,宣告其无效。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依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他们当事人、标的物的类型、水平、数目等涉及合同后果的要紧事情存在错误认知,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遭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知,不是重大误解。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借助优势或者他们没经验,在订立合同时导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需要发生合同订立时,假如合同订立将来,由于产品价格发生变化而致使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是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类的可撤销合同,注意什么时间:
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是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需要考虑是不是损害国家利益,一律是可撤销合同。
并不是所有些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撤销权。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民法典》特别规定撤销权因肯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
具备撤销权的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暂停、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具备撤销权的当事人了解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舍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