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意味着当事人所期望借合同达到的结果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合同自始无效,即应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况(致使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赔偿他方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子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觉得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
现实日常,具体状况有以下几种:
1、开发商的项目违法,没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拥有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合同无效。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地办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子,需要已经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手续——报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证、开工证、产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子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子所有权证书,特别是开发商需要依法交纳全部土地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用权证书。不然,因为其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犯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骗方法,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子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不真实状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水平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状况(不少状况下是其所开发项目的非法性),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不真实状况主要发生在产品房销售行为中,其目的是吸引置业者,以便抢占市场,弥补资金不足。容易见到的是开发商借助宣传材料或媒体,对房子的特定事情或其他有关状况(公共设施、自然环境、文化环境等)进行不实或夸大的宣传。假如这类商业吹嘘具备了解、了解的水平标准或实质内容,如“小区内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齐全”、“三分之一公共绿地面积”、“意大利进口材料高端装修”等,而实质状况并不是这样即构成欺诈,如无实质内容,如“理想居所”、“置业最佳选择旺地”、“升值潜力巨大”等则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