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爸爸妈妈离结婚以后,子女由哪个抚养?对于子女的抚养,法院一般依据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妈妈抚养为原则。
爸爸妈妈离结婚以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依据“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结婚以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妈妈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可以达成共识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状况判决。”
子女由哪个抚养的问题应依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状况来决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妈妈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假如妈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需要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没办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爸爸妈妈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哪个抚养的问题
1、应由爸爸妈妈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状况判决。假如父方和母方均需要随其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建议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需要子女与其一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需要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假如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爸爸妈妈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依据上述建议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建议。
3、在有益于保护子女利益的首要条件下,爸爸妈妈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