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金等证券买卖,投资人总是都是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的,但日常,证券公司或其员工,出于获得佣金等目的,会走出欺诈顾客的行为,紧急损害了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当投资人发现此种状况的,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与从业职员欺诈顾客的行为包含:
(1)违背顾客的委托为其交易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顾客提供买卖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顾客所委托交易的证券或者顾客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交易顾客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顾客名义交易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顾客进行非必须的证券交易;
(6)借助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法提供、传播不真实或者误导投资人的信息;
(7)其他违背顾客真实意思,损害顾客利益的行为。
当投资人发现顾客存在证券公司或其从业职员,存在欺诈顾客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追责索偿:
1、协商。投资人与证券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是解决纠纷最好最快的方法。
2、委托律师进行磋商。与一般投资人相比,律师在谈判经验及法律常识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且投资人聘请律师会给违法券商重压,利于维权追偿。
3、到法院起诉索偿。这是投资则最后也是效果最好的维权方法,协商不成时,建议及早让律师到法院起诉维权。
但应该注意的是,投资人在进行索偿的,必须要注意采集保存有关证据资料,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想要在法院诉讼中胜诉的,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资料。
假如在采集证据资料、法院诉讼等方面存在困难的,亦可先行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后,再作决定,拟定最适当的维权索偿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