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权出售是什么样的
房子承租权出售不同于房子转租,房子承租权出售是指在房子出租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子出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有偿出售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与原出租人订立出租主体变更合同,而形成新的出租关系的法律行为。一般房子出租权出售,承租人征得出租人书面赞同即可。房子承租权出售的具体步骤:
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赞同;
承租人与房子承租权受叫人签订“房子承租权出售合同”;
出租人与房子承租权的受叫人签订“出租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子承租人,继续履行原出租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出租主体变更合同”签订后,应持下列材料向原出租合同登记备案的区、县房产买卖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合同的变更登记备案,由区、县房产买卖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出具登记备案证明:①房子承租权受叫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②房子承租权出售合同;③房子出租主体变更合同;④出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可以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出租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导致出租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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