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房子出租期间,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1)承租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期向出租人承接房子。
2)承租人用房子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出租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承租人应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作用合理用房子,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子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出租期间,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检查出租房子的用法状况予以配合。承租人发现房子损毁的应准时公告出租人予以修复。因承租人是什么原因导致房子损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成本。
2)承租人应当根据出租合同的约定按期出货租金,若延期出货的,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用房子应当根据房子出租合同的约定支付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等成本。
4)房子出租期满,除经出租人赞同续租房子外,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期返还房子。返还的房子应当符合出租合同约定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