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实行,是指遗嘱生效后,采取必要的行为和必要的程序,去达成遗嘱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实行。其过程大致是:出示遗嘱向有关职员公布遗嘱内容;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需要进行处置。
实行遗嘱,负责分配遗产的人叫遗产实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实行人。实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与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假如遗嘱生活前没实行人,或者所指定的实行人拒绝同意,或者实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实行,或者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或撤销实行人。
一般而言,实行人由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较为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