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随身携带的信用卡丢失的状况,不少人都会遇见。总是当卡主发现信用卡丢失,向银行挂失时,信用卡就已被别人冒用了,这个时候,卡主如果不了解该如何追责索偿的话,损失就很难追回了。
在实践中,当信用卡丢失且已经被别人冒用了的,卡主或许会第一时间报警处置,但警方不肯定受理或受理后,也不肯定能找到冒用人的。因此,卡主丢失信用卡后被别人冒用了的,想要通过警方直接向冒用人追责索偿,并困难。
但卡主想挽回损失,并非只有报警这种方法,只须理清信用卡丢失并被冒用,到底还该由哪个承担责任,就能向有关责任人追责索偿了。
那信用卡丢失被冒用,到底还有哪个要承担责任呢?
1、卡主。卡主是信用卡所有者,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码的义务,丢失信用卡的,要承担肯定的次要责任。
2、特约商户。可以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的门店、超市等商户,都是银行的特约商户,负有审核签账单签字与银行卡所留签字是不是一致等义务。特约商户未尽到审慎义务的,致使信用卡被冒用的,要承担主要责任。
3、银行。银行具备管理特约商户、保证信用卡系统好运转和信用卡互联网的用法安全等义务,当信用卡遗失被冒用的,也需要承担肯定次要责任。
因此,当信用卡丢失了的,应该准时向银行挂失,如果已被冒用的,可以报警处置。同时卡主可以需要商户、银行赔偿相应的损失。假如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追责索偿。
至于具体的责任比率,该怎么样分配,可以由各方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的,只能由法院依据各方的过错大小来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