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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处置离婚案件时,判决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是不是考虑子女的建议?

www.huimuke.com 2024-07-19 婚姻家庭

不完全考虑。分三种状况:

1)对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2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有益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3)对8周岁以上的子女,在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相等的状况下,主要考虑孩子的建议。

补充内容:

父女离婚了,孩子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来抚养呢,孩子可以自己选择要跟爸爸或者妈妈吗?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的,法官能准确判断吗?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需要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没办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爸爸妈妈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需要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需要子女与其一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需要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爸爸妈妈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建议。

6、在有益于保护子女利益的首要条件下,爸爸妈妈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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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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