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一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一同偿还。一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些,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一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含保持夫妻一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一同偿还。
第二,一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些,应通过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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