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离婚
夫妻双方离婚一般有两种状况,一种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另一种是夫妻中有一方需要离婚。若是夫妻双方都赞同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需要对子女、财产与结婚以后生活做出妥善处置。若是男女单方面需要离婚而他们不认可的,或者双方赞同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第一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能未经调解而直接判决离婚。但法院不能以调解未果作为断定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的规范。经人民法院审理,觉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判决离婚。但,经调解无效,法院觉得夫妻仍未完全破裂的,应当判决不予离婚。在下列状况下,法律也有特殊的限制性决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的,须征得军人赞同;
2、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若是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需要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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