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但在互联网上假如有人发布谣言恶意攻击你的话,因为互联网的威力,想要制止谣言可谓是难于上青天,这时不少人都感觉除去发布者外,网站也应该承担责任,互联网平台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要看其有无过错。
互联网平台的责任是与其义务有关联的,假如说互联网平台没尽到有关的义务,那样别人在该互联网平台发布的谣言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样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什么义务呢?
一般来讲,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明知卖家借助互联网服务侵犯别人商标权的,但并未准时采取必要手段,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就涉及“公告”和“明知”两个认定规则:
1、公告规则。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该提示之后,假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准时采取必要手段,构成对互联网用户推行的侵权行为的放纵,具备间接故意,视为与侵权人构成一同侵权行为,与侵权的互联网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假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经提示、或者经过提示之后即采取必要手段,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就不必承担责任。
2、明知规则。
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明知互联网用户借助其互联网推行侵权行为,而未采取任何必要手段,放纵不管或置之不理,任凭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对被侵权人导致精神或名誉损害,对于该互联网用户推行的侵权行为具备放纵的间接故意,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假如说你的遇见别人在网站发布谣言被侵权的话,建议不要急着找互联网平台负责,可以先固定有关的证据,然后再找有关责任人索赔,假如涉及索赔金额较大,建议可以找个发布传播谣言专业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