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业难的问题十分常见,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条件,不办理社保或者将这部分成本转化成薪资再发给职员。那样,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合法吗?本文我们整理了有关内容,为你提供肯定的参考。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概念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是无效条约。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交费单位、交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觉得,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概念务。
依据《劳动法》第18条、第7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方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根据保险种类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平常应该多关注有关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理应享有些一种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是不合法的行为。本文由律图我们为你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