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不受法律保护。国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别的人,由哪个继承,由被继承生活前所立遗嘱决定,假如被继承生活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别的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生活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继承其遗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明确的时候了解告白我们的真实意志。其他人代书的应有两个没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参入见证。遗嘱可以由律师见证或公证处公证,公证的遗嘱效力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