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性今年35岁,结婚10年,10年来刘女性的家庭生活苦不堪言。她的老公王先生性格暴躁,常常对她拳脚相加,大打出手。被老公打的遍体鳞伤几乎是刘女性的家常便饭。
对老公的暴力行为,刘女性一直采取隐忍退让的态度,忍无可忍时就离家躲避,这个时候,王先生就会发疯地去找她,找到后既痛哭流涕、表示道歉,又作揖下跪、苦苦哀求,发誓将来不会再打骂她。每次,刘女性看到老公知错,便原谅了老公,随他回去"好好过日子"。可是过不了几天又遭到老公的毒打。
对于老公的暴行,刘女性也曾求助过亲戚朋友,甚至当地的居委会,每次亲戚朋友的劝解,王先生都会表示知错,要痛改前非。但,事后就会把自己说过的话忘得一干二净。于是,周而复始地打骂-道歉-再打骂-再道歉-再打骂便成了他们生活的主旋律。
最后,刘女性在一个律师朋友的建议下,终于鼓起勇气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王先生,法院审理后,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九个月。王先生的暴力行为不只毁掉了我们的家庭,还使自己锒铛入狱。
家庭暴力,在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具备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以殴打、捆绑、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给别人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侵害的行为。因为受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一些家庭暴力受害人家庭观念重,在遭受暴力的时候总是忍辱负重,再加上施暴者和受害人都缺少法律意识,使得家庭暴力的悲剧不断发生,特别是在国内广大农村区域,家庭暴力现象更是常见。
想办法: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必须要敢于使用方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除此之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方法,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需要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缘由不可以告诉或者因为年老、患病、盲、聋、哑等缘由不可以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除此之外,依据国内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讲解,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需要离婚,并在离婚时获得包含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