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哪些程序,对于交通保险理赔步骤具体有什么?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公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知道损失状况及缘由,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不是有效,保险期限是不是届满,受损失的是不是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不是有权倡导赔付,事故发生的地址是不是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准时作源于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公告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是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根据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假如保险人未准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根据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遭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非法干涉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能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