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容易见到,如何解决纠纷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那样,解决纠纷的方法有什么?各自的优点是什么?选哪种方法最好?本文整理了有关内容,为你提供关于医疗事故纠纷,哪种解决方法最好的参考。
医疗纠纷发生后病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渠道解决:
一是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建议,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置。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了解或应当了解身体健康遭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了解或应当了解我们的权益遭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仲裁等。
下面我简要评述各种解决渠道的优势和弊端
1.诉讼。严格的诉讼程序、最高的权威裁判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等原因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一直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然而诉讼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医疗纠纷的专业化不可防止地导致医疗纠纷诉讼的拖延和高本钱;医疗纠纷的要紧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别结论,因为医疗事故鉴别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对鉴别结论的效力有较大影响,导致重复鉴别,浪费时间费钱;诉讼中原被告双方互不信赖,甚至互相敌视,紧急破坏医患关系。
2.行政裁决。 即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置。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置条例》颁布之前,因为医疗纠纷的民事性质定性在法律上未予明确,绝大多数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都是使用的行政裁决。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的优点主如果:其一,迅速便捷。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所具备的专业认知能力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备的;其二,节省成本。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纠纷是职权行为,成本较低;其三,效力较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备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性。 其四,对行政裁决的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第三进行解决。
但,在国内,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仍面临非常大的障碍,主如果社会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公正性缺少信心。因为历史缘由,国内医疗卫生行政机构既是医疗管理机构,又是医疗的开办机构;就象足球比赛,一个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大家还能相信这场比赛的公正吗?在部门保护主义与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公众对医疗卫生部门的裁决的公正性仍然引发较多的质疑;再有,医疗行政机构的行政裁决主要立足于医疗损害的具体事实,而对纠纷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医患双方利益等缺少综合评估,这也是其缺点之一。
基于上述缘由,特别是公正性问题没办法妥善解决,所以,现在选择行政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路径的案例日趋降低。
3.和解。即是协商。和解是本钱最低的一种解决方法,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达成打造在一个要紧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有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因为日常国这一基础未能非常不错形成,致使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买卖知识、平等意识、自我需要等等观念的匮乏,致使医方对自己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患方没形成理性的就诊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适用和解的基础。
4.仲裁。因为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一同组成仲裁庭处置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现在国内鲜见医疗纠纷仲裁的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可以仲裁: 婚姻、收留、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置的行政争议。”医疗纠纷不是不可仲裁的事情,医疗纠纷的性质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应该是其受案范围。并且仲裁在国内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可以直接加以借助,仅需在其中加入部分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即可。
以上论及的有关诉讼和非诉讼的一些解决医疗纠纷的渠道,目的在于指出,并非只有诉讼一种方法才能解决医疗纠纷。当然每种方法都各有利弊,具体的医疗纠 纷依据具体当事人的实质状况可以作出不一样的选择。重点是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各种体制,使每一种路径都有较为完备的机制,使当事人的选择权能落到实处。
在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需要把握好每个纠纷解决方法的特征,选择比较适合的方法。本文由律图我们为你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