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的规则如下: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些本公司股份没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的决议,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情需要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准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情进行表决。3、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些表决权可以集中用。4、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5、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情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洛阳律师赵战武http://blog.sina.com.cn/u/113216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