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状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