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五类型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对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怎么样行使: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方法或者乘人之危违背他们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一年。具备撤销权的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行使的方法:享有撤销权的一方,了解享有撤销权的事由后,可以公告他们撤销合同,他们无异议的,合同被撤销。他们撤销合同有异议的,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
2、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不同在于: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只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范围,而且适用于有缺陷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所;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状况。
2、从发生缘由来看,撤销是什么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是什么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总是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