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这个词听起来就让人惊悚,假如说别人通过人肉搜索致使自己权益受损,譬如公开个人隐私、恶意用自己肖像等等,作为受害人该如何解决?此时可以通过保留有关证据维权。
人肉搜索一般会侵犯别人以下几种权利:
1、名字权。
公民的名字是不同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通常情况下,还包含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有权决定、用和根据法律规定改变我们的名字,禁止别人干预、盗用、假冒。
2、肖像权。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含肖像制作权、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不是允许别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不是用或怎么用我们的肖像,有权就用我们的肖像获得报酬。未成年人在用自己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赞同。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3、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需要社会和别人对我们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隐私权。
隐私是公民个生活活中不想为外面所知的事,别人不能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别人人肉搜索侵权致使自己受损怎么样保留证据维权?
1、假如受害人被别人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可以将他们的侵权行为截图保留,隐私权侵权一般行为在互联网上公开别人隐私。
2、假如让人肉搜索侵反常识产权,譬如别人通过搜索侵入个人电脑偷窃我们的作品,此时可以需要他们赔偿损失,具体的证据也可以以他们发布有关作品的网站域名和截图为证据。
互联网内容可以随时删除,因此在互联网上追本溯源非常困难,也难找到首发的侵犯踪迹。当事人如遭遇互联网侵权建议准时采集证据,防止错失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