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居期间一同购买了房子,并获得房地产证和共有权证,这种情况下在男女双方分手之后,同居期间共有些房地产应该怎么样分割呢?针对这个疑问,律图我们为大伙整理了有关案例及法律剖析,请阅读知道。
典型案例
李峰和陈雪是一对男女朋友,双方于2007年8月在朝阳区一同购买了一套价格105万元的二手房。2007年9月,获得房地产证和共有权证;2007年十月,双方在北京第一公证处办理公证,证实双方对该房子各占50%产权份额。2008年4月,双方终止恋爱关系,随后,陈雪擅自更换门锁,拒绝李峰入住。2008年6月,李峰依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有房子。对于这种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律师给出了相应的解答。
律师剖析:共有房子分割是一个难点,不止是法律实务方面的难点,更是共有关系人之间的一个交互性难点。法律上,不论是一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除去特别约定以外,共有人均有权需要分割其份额;法律也规定了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等分割方法,但,这类方法总是由于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达不成一致建议而遭搁浅。况且,倡导分割财产的共有人以外的其他共有人还有优先购买权,这种购买权尚不是需要购买共有份额的义务,使得问题变得异常很难处置。
回归共有人之间的交互关系,大家不难发现,共有人之间多是朋友、男女朋友、亲人或者过去的夫妻关系,一旦提出分割共有财产,本身就标志着这种友好关系的终结,那样,愤怒甚至敌视的情绪每时每刻不在妨碍着问题的解决。因此,大家建议,针对不可分物或者很难简单分割的财产,除去夫妻关系以外,最好不要选择共有;假如选择了共有,那样,协商交流,变价处置或者折价补偿是最为切实可行的方法。假如协商无果,那样只能提起诉讼需要分割共有财产,单间房子或者其他不可分物分割时,需要法院拍卖成为唯一渠道。
假如共有房子尚处于按期偿还一方按揭贷款的阶段,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甚至可以说比共有房子分割本身愈加复杂。共有之情感基础消失后,一同偿还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由其中一方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是最佳的方法,如此可以终结和银行的借贷关系,剩下问题只是双方的共有纠纷。但,处于争议之中,任何一方也不敢冒险。
诚然,双方可以协议约定由一方支付折价款获得整个房子的所有权,如此,对于以银行的贷款人名义出现的一方来讲,假如由其一次性还清贷款,那样,解除去因拖欠贷款而被银行追索的后顾之忧,但,留下了向他们追偿的难点;对于非银行贷款人的一方,一次性偿还银行欠贷,只留下了向他们追偿的难点。当然,同时将房地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状况除外。所以,双方选择银行推广托管或者第三人担保之后,达成一次性还贷了结银行贷款的方法比较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