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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www.pcnrpp.com 2024-07-02 法律综合

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成本公告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成本的,人民法院应当公告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成本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按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成本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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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民事诉讼法 民诉与仲裁指南 民事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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