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时,都会选择离婚,离婚孩子抚养权该归哪个呢?孩子只有一个,不可能像分财产一样对半或者按比率来分得,那样,孩子的抚养权断定的依据标准是什么呢?
爸爸妈妈双方达成共识的处置
在离婚案件中,假如爸爸妈妈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置,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紧急不利的除外。假如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需要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没办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置。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需要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置。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建议。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肯定的分辨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置子女随哪个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非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便选择随哪个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建议。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建议。
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的处置。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需要子女与其一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需要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