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的方法有什么
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出货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出货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法。直接送达是送达方法中最基本的方法。即是说但凡可以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预防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通常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假如家里没其他成年家属,只有他们当事人的,不适合使用由他们当事人签收的办法,由于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能由其他人代收。由于调解书一经同意,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假如不同意,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法。《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同意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状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别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同意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有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法。实践表明,法院使用邮寄送达一般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使用的一种送达方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同的,或者送达回证没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转交送达有三种状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需要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通知送达
通知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通知、登报等方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肯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用通知送达需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法没办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法。通知送达,自发出通知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通知期满,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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