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分为普通程序、浅易程序、特别程序,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不同。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依据国内《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下面,我们就为大伙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读。
1、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实行案件审理期限规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需要在选举近日审结。
2、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一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依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实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3、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知、鉴别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置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暂停诉讼、暂停审理或实行至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实行的期间;当事人达成实行和解或者提供实行担保后,实行法院决定暂缓实行的期间;上级人民法院公告暂缓实行的期间;实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2、延期审理计入审理期限吗
1、不可以。因法定事由或者特殊状况没办法按时参加开庭审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诉讼审理期限之内。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实行案件审理期限规范的若干规定》有以下情形,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别的期间;
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筹备辩护的时间;
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赞同延期审理的期间;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越7日后的时间;
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公告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别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民事、行政案件通知、鉴别的期间;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置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民事、行政、实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暂停诉讼或实行至恢复诉讼或实行的期间;
当事人达成实行和解或者提供实行担保后,实行法院决定暂缓实行的期间;
上级人民法院公告暂缓实行的期间;
实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以上就是华律我们为大伙收拾的有关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的常识,假如你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帮你摆脱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