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因为市场经济的如火如荼,民众的生活质量日益提升,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愈加常见,借贷的数额也愈加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种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总是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怎么样写好借条,应该注意一些法律方法。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见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怎么样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适合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非常大有什么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打造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事实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只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是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适合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讲解“欠”款缘由、作用与功效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可以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建议》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合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能超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能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假如没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块诉,借款人否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不少出借人总是不了解“诉讼时效”的定义。理论界对借款没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倡导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倡导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收购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倡导权利。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称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总是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平时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总是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清楚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了解明确,没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能够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讲解为“还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很不利。
欠条,借条,收据的法律效力
1、欠条、借条、收据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据是生活工作中容易见到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据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2、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不少人对什么时间该打借条,什么时间该打欠条一直不可以准确把握,其实区别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一样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马上”把物品或者款项出货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些相反状况,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用,这种状况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况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与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状况不少,导致文不对题,结果总是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与权利人利益的达成带来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A跟B关系很好,B向A借了3万元应对,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约定还期,那样过了两年之后,假如没诉讼时效中断、暂停、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需要B还款,就比较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越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缘由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倡导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将来再去倡导,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假如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约定借期,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可以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倡导还款,自其倡导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3、出具欠条、借条、收据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1、内容要相对健全。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目与名字、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是什么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字或者名字,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去要写清上述事情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等事情。收据除去要写清上述有关事情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譬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可能”等等;含义要明确明确。笔者碰到不少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剖析叫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了解并不难,譬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迅速、便捷的确认方法,通常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备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写作并签章,但日常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写作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状况。遇见这样的情况假如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一张同样的条据,写作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譬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样签字的人怎么样去抗辩呢?相反,假如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若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不是已经注销,公司名字是不是准确,自然人是不是成年,自然人的名字是不是与身份证相符合。除此之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譬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