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强制搭售肯定是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吗?

www.chiyuhangkong.com 2024-06-25 知识产权

有的企业为了可以将销售量不好的产品一块供应,就会在售卖的时候强制搭售另一件跟产品毫无关系的东西。这件产品对买家又没用处,就是在损害买家的利益。不过,实质中,要被认定为强制搭售的,第一得确定他们是否规定的经营者。

按规定,强制搭售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可以是具备经营优势的经营者,但并非仅限这一主体,其他主体也大概。换句话说,就是卖东西给你的一方。

如果确定是强制搭售的,你可以根据下面的渠道维护我们的权利:

1、你可以选择跟店家先协商和解;

2、协商不下来的就快点请求买家协会调解;

3、再不可以就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还不可以依据与店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走到最后还不可以解决的就采集有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这里注意一下地,就是你要做好下面的事才能更好地解决消费争议:

1、注意保留好现场。你遇见被强制搭售的店家的,应该注意保留好事发现场,对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

2、假如和店家或厂家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该立刻到买家协会投诉,一般不要去拖延。由于时间拖得太长,会致使超越“三包”期限,使买家的利益遭到损害。

3、投诉时要合理合法,千万不要咄咄逼人。无论你是需要修、退、换或需要赔偿,都要合情合理合法,防止提出不符合实质的需要。

4、应该注意采集或索要店家的名字、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投诉问题的尽快解决。

最后,一般具备经营优势的经营者,他对你强制搭售的话,如果你损失较多的话,在双方协商不下来的时候,建议最好就是准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Tags: 知识产权纠纷 垄断纠纷 强制搭售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