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为了可以将销售量不好的产品一块供应,就会在售卖的时候强制搭售另一件跟产品毫无关系的东西。这件产品对买家又没用处,就是在损害买家的利益。不过,实质中,要被认定为强制搭售的,第一得确定他们是否规定的经营者。
按规定,强制搭售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可以是具备经营优势的经营者,但并非仅限这一主体,其他主体也大概。换句话说,就是卖东西给你的一方。
如果确定是强制搭售的,你可以根据下面的渠道维护我们的权利:
1、你可以选择跟店家先协商和解;
2、协商不下来的就快点请求买家协会调解;
3、再不可以就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还不可以依据与店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走到最后还不可以解决的就采集有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这里注意一下地,就是你要做好下面的事才能更好地解决消费争议:
1、注意保留好现场。你遇见被强制搭售的店家的,应该注意保留好事发现场,对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
2、假如和店家或厂家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该立刻到买家协会投诉,一般不要去拖延。由于时间拖得太长,会致使超越“三包”期限,使买家的利益遭到损害。
3、投诉时要合理合法,千万不要咄咄逼人。无论你是需要修、退、换或需要赔偿,都要合情合理合法,防止提出不符合实质的需要。
4、应该注意采集或索要店家的名字、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投诉问题的尽快解决。
最后,一般具备经营优势的经营者,他对你强制搭售的话,如果你损失较多的话,在双方协商不下来的时候,建议最好就是准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