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总有很多不可预料的事情,天气就是其中一种,设想一下,当你在海边或者高山上游玩时,一阵大风把你心爱的手机、包包吹走了,此时痛惜之余,不少人会想能否需要旅游社承担赔偿呢?这个一般来讲是不能的。
游客在旅游中遭到有关的财物丢失问题,需要根据有关的责任过错来承担,若是由于其个人是什么原因致使财物丢失,那也只能自认倒霉,等警察叔叔的好消息了。假如说旅游社方面存在过错责任,那就需要旅游社承担有关的责任。
通常来讲,旅游社需要承担以下职责:
第一,确保旅游服务的安全。旅游服务的安全,取决于组团旅游社对有关服务的采购是不是规范、旅游社开发设计的旅游线路是不是安全。
2、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只须旅游社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不完全,导致游客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旅游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臵手段。预防手段包含旅游社的应对预案、导游防范手段。旅游社应制作切实可行的应对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做好严密的部署,从规范上保障预防和处臵旅游安全事故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准时性。
遇上大风天气是不可抗拒原因,因此不是旅社行的职责,旅游社已经尽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话,所以有大风致使的财产损失只能有个人自行承担。不过假如在旅游社明知当日有台风天气仍安排外出的话,那样旅游社是需要承担有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