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夫,其职业性质总是决定其不会出现见死不救的状况,但假如大夫下班后遇见患者忽然发病,采取紧急救人无效后,是不是构成非法行医呢?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大夫在外推行的救助事实上是一种紧急救助,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诊疗行为,不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
大夫推行的事实上是一种紧急救助,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诊疗行为。“假如仅凭在执业地址以外行医就认定是非法行医,就太荒谬了。”
依据有关规定,第一大夫个人要有行医资质,第二要在合法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但,若是真实发生如此的行为,因为大夫的行为不具备盈利目的,和普通的医疗行为是不同的,是一种紧急状况下见义勇为的救助行为。这种紧急救助势必会承担肯定风险。但在大夫有技能、有资质的状况下进行紧急救助,在生命面前只须是适当的处置,防止了愈加危险的状况发生,都不应该被追究责任,不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
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认定技术性较强,需要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来进行,不可能由司法机关直接认定。非法行医行为被认定后,再依据其情节和损害后果来决定是同意行政处罚,还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紧急的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假如因下班后救人卷入纠纷建议可以找个非法行医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