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是指由国家出资或主要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按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改导致股份公司,或者与别人一同组建成新公司,这种改造,是国内经济体制改革进步到现阶段的势必产物。当然了,对企业债权人而言,非常重要的是企业改制后债务由哪个承担,这关系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企业改造后原债务由哪个承担
依据飞法律规定,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按如下规定确定:
1、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企业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出售部分产权,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别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同的,原企业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公告债权人或者虽公告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同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当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倡导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4、企业以优质资产与别人重组新公司,将债务留在原企业的,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一同被告提起诉讼倡导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当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债权人主要瞄准新设公司就能了。假如向原债务企业或新设公司协商讨债的,建议的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帮助追偿,总是更有利。由于资深的律师总是可以准确定位该由哪个承担清偿的责任,可以选择比较合适的追偿方法处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