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股东死亡,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

www.lechengjiaju.com 2024-06-17 法律综合

优先购买权,是影响股权出售的要紧原因,不少公司股东在进行股权出售时,忽略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但致使股权出售无效,而且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当股东死亡时,其继承人要继承股权的,实质就是要进行股权出售,这个时候其他股东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股权继承人和其他股东而言,都有着要紧的意义。

公司章程对股权出售或股权继承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处置

无论是股权出售,还是股权继承,《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做出另外规定的,且只须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公司股东在处置股权事宜时,都要优先遵守公司章程。

因此,公司章程对股权出售、股权继承有约定,优先从约定处置。比如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其股权由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那继承人就不可以继承公司股东资格,只能继承股权合理出售后的财产。

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无约定的,继承人的股权继承优先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当公司股东死亡后,在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无约定的,其合法继承人依据《公司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当然继承股权,其他股东不能据股权出售优先权而需要优先购买获得股权的。

如果其他股东因此不配合继承人办理股东登记等事宜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需要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导致损失要赔偿损失。

只有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出售股权的,才需要考虑股权出售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最后,应该注意的是,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股份公司没有股权出售优先权和股权继承问题其公司章程也不可以限制股权出售和股权继承。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继承人,因股权继承问题与其他股东发生纠纷的,最好先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的法律建议,慎重作出处置决定,防止自己合法权益受损。

Tags: 中小企业 我是股东 股权继承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