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出售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合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权债务所作的出售,包含债权出售、债务出售和债权债务既括出售。①债权出售。债权人出售权利的,庆当公告债务人。未经公告,该出售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出售权利的公告不能撤销,但经受叫人赞同的除外。债权人出售权利的,受叫人获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用于债权人自己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出售公告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叫人倡导。债务人接到债权出售公告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出售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叫人倡导抵销。②债务出售。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赞同。不经债权人赞同,出售合同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倡导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用于原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③债权出售与债务出售有什么区别有:a.债权出售使用公告主义,不以债务人赞同为条件;而债务出售使用赞同主义,不经债权人赞同,出售合同无效。b.债权出售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叫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出售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c.债权出售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出售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可以援用抵销权。 ④债权债务概括出售。当事人一方经他们赞同,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出售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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