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时,有的公司股东就会转移公司财产,抽逃出资,留个皮包公司还债。事实上,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产不足以清产债务的,股东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有以下行为,可认定为抽逃出资:
(1)制作不真实财务会计报表虚增收益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它出资转出;
(3)借助关联买卖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同时该讲解第十四条已经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可以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帮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职员或者实质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致使公司不可以清偿或完全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需要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帮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职员或者实质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应该注意的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债权人不能提出相同请求的,即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因此,对债权人而言,债务公司无力还债时,“钱”不肯定全打了水漂,积极审察债务公司股东是不是存在抽逃出资、不真实出资、未出资等状况,还是可以尽量获得受偿的。只不过普通人非常难调查这种事情,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帮助调查取证,以便到法院起诉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