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越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是“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情节紧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其他紧急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紧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其他紧急的情节。
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员工,这里所说的国家员工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员工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备特定性和公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员工包含: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员工。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其他根据法律从事公务的职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用,包含挪用者本人用或者给别人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用的,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用,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导致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越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不是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筹资、购买股票、国债等,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