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的企业进步较快,进步中会衍生出子公司,如此就致使出现子公司和母公司两个定义。但,实质中,子公司欠债无力偿还了,母公司有没责任帮子公司还,第一就得看下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和不同。
按规定,子公司和母公司主要有下面的联系和不同:
1、子公司受母企业的实质控制
母公司对子企业的重大事情拥有实质决定权,可以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甚至说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两者之间的关系产生于股份的占有或者是控制协议
就拿个人持股规定来看,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备更大的决定权。所以,换成公司来讲也是这样。一个公司假如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那就可以对该公司实行实质控制。在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须拥有肯定比率以上的股份就能获得控制地位。
当然,除去控制股份以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质控制的地位,在很多方面遭到母企业的制约和管理,有些甚至事实上就像母企业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还是是独立的法人,以我们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子公司有我们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我们的独立财产,其实质占有、用的财产是子公司,有我们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相不承担他们的连带责任。母公司作为子企业的最大股东,只是以对子企业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虽然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企业的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所有后果和责任,因此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了,相对的债权人也不可以找母公司还钱。
当然,一般母公司是以持有子公司较多股票得到实质决定权的,如果是由于母企业的决定导致子公司负债的,那样母公司可能就不可以置身事外了。不过,假如子公司欠债较多的话,建议还是准时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