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还能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吗?保证人对债务人有追偿权,而债务人的继承人除去获得遗产外,也要继承债务,因此保证人对债务人的继承人有追偿权。当继承人继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只能一个人承担返还借款的责任,假如有连带一同保证人,可以向其他连带一同保证人追偿。保证人主要通过这两种方法追偿,维护自己权益。
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
对于被继承生活前所负合法债务,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实质价值的范围内偿还。当保证人偿还债务人的欠款之后,有权向借款人的继承人追偿,但要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追偿。
债务人遗产范围以外的欠款,不可以得到追偿,有连带一同保证人的,可以向其他连带一同保证人追偿。
向连带一同保证人追偿
在连带一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第一向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可以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可以清偿的范围内偿付。
构成“不可以追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履行肯定追偿程序
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需要提起诉讼,并通过法院的强制实行程序进行追偿。假如没经过法院的诉讼程序和实行程序,连带一同保证人以不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为由直接起诉其他连带保证人的,虽然法院或许会予以受理,但原告需要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不可以追偿,如主债务人已经宣告破产,没任何财产等,不然被起诉的其他连带保证人将以没充分证据证明不可以追偿为由提出抗辩。
2、追偿程序“完毕”
追偿程序“完毕”通常来讲是指担保法司法讲解第一百三十一条的“实行完毕”,包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实行完毕、裁定终结实行或者当事人之间达成实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情形。前两种“完毕”由法院来达成,足以证明可以清偿或者清偿不可以;而在后一种状况下,或许会出现主债务人和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恶意损害其他连带保证人的情形,故对于其他连带保证人来讲,应当注意保留证据证明主债务人仍然还有财产可供实行。
3、有未能清偿的部分
即通过法院的实行,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数额仍然未能全部得到清偿。此时,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未能全部清偿,并明确不可以追偿的数额,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假如未明确不可以追偿的数额,则法院无从判断其他连带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实质补充清偿数额。
保证人的存在是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而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死亡的,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但追偿范围仅限于继承的遗产范围,其他不可以追偿的部分,有连带一同保证人,可以向其他连带一同保证人追偿。司法实践中,行使追偿权大都是以提起诉讼的方法进行,建议委托债务追讨专业律师进行帮助,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边栏查找适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