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部分职员为了承揽工程、避免法律禁止规定、政府审察等目的,时常会出现签订“黑白”合同的状况。两份不一样的合同,一般白合同对施工方有利,黑合同对发包人有利,以致在工程结算时,到底该用那份合同作为结算标准,总是就成了双方争议又需要弄清的事情。
建筑工程存在黑白合同,怎么样结算工程款?
通常情况下,施工方与发包人签订黑白合同后,只须双方没发生争议或被政府机关发现的,甚至坦白地说,只须没出事,双方都是根据黑合同进行工程款结算的,这算是建筑行业中的“潜规则”之一了。
但当双方出现争议等状况时,应该依据实质状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等法律法规,根据以下方法结算工程款:
1、建筑工程是经过依法招标投标的,应该根据白合同结算工程款。
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的,当事人实质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施工方与发包人要以白合同来计算工程款。
2、建筑工程没有进行招标投标的,应该根据黑合同结算工程款。
法律规定不是需要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质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但备案的合同与实质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应该以当事人实质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施工方与发包人要以黑合同来计算工程款。
3、黑白合同都因违法而无效的,可以参照黑合同结算工程款。
假如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质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质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在实践中,用不一样的合同结算,对施工方和发包人的影响是很巨大的,需要要很看重。如果涉案金额绝大、承担权利义务存在大差别等状况时,最好向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最大可能索取或少支付的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