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建筑工程项目大多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法,来确定承包人的,哪个中标哪个就能成为承包人,但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不少中标人由于资金困难、收益低等缘由,而想舍弃中标。然而,一旦被依法确觉得中标人的,是不能随意舍弃中标的,除非存在特殊状况,不然中标人舍弃中标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不能弃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推行条例》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招中标后,中标人不能弃标,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中标人弃标的情形有:
1、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在签订合同时,恶意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签订合同时,恶意需要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拒绝根据招标文件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同时依据上述法律有关规定,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可以不返还招标保证金,若招标人的实质损失超越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需要中标人予以补足赔偿。若未交招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实质损失。
尽管法律规定,中标人不能弃标,但并不是中标人中标后,在所有状况下,都需要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原因舍弃中标,不可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大变动、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战争等原因致使中标人弃标的,中标人可以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来看,在依法进行的公开招标中,中标人是不能随便弃标,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中标人确实需要弃标,最好先向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再依据律师的专业法律建议作出决定,不要因一时冲动给自己导致紧急损失。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中保人中标后,招标人也是不能随便改变中标结果,不然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